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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棚架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該局說明,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其他用途使用者,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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