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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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於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如車主或身障者戶籍遷出,致雙方不在同一戶籍,該免稅優惠將被取消,並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地稅局說明,身障者名下沒有車輛,可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免徵牌照稅。如以同戶親屬車輛核准免稅,必須車主與身障者設籍於同一地址,所以只要其中一方將戶籍遷出,即不符合免稅資格。
地稅局提醒,民眾遭取消免稅後,日後如符合免稅條件,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自申請日起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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