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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小心被取消身心障礙牌照稅免稅優惠

  • 張貼日:2025-02-13
  • 點閱次數:230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於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如車主或身障者戶籍遷出,致雙方不在同一戶籍,該免稅優惠將被取消,並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地稅局說明,身障者名下沒有車輛,可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免徵牌照稅。如以同戶親屬車輛核准免稅,必須車主與身障者設籍於同一地址,所以只要其中一方將戶籍遷出,即不符合免稅資格。

地稅局提醒,民眾遭取消免稅後,日後如符合免稅條件,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自申請日起免徵牌照稅。

如有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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