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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應退之稅款經稅務局逕行抵繳欠稅,請問有無法令依據?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7-03-20
  • 點閱次數:14809381

依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故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須先查明有無欠稅,並經扣抵後,餘額再辦理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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