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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與國稅有何不同?(99年6月28日發布)
我國目前的稅制分為地方稅與國稅,地方稅包括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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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稅之交通工具,因故毀損不堪使用時,是否可以退還未使用日數牌照稅
並檢附監理機關核發之報廢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稅單收據,逕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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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辦理過戶,是否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
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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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已廢棄多年沒用,為何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車輛雖已廢棄,因未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當然繼續課徵,因此,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從回收日起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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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辦理過戶之車輛如發生報廢、繳銷、註銷、報停等手續致有溢繳使用牌照稅應由何人辦理退稅
應由申請人(新車主)檢具車輛異動登記書、身分證、印章、稅單證明文件至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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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竊遺失,應如何辦理?
如果車輛遲未尋獲,應持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准按其實際使用日數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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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牌照稅的罰鍰裁處書,我的本稅已經繳掉了,也被罰滯納金,為什麼要再被處罰鍰
請您核對罰鍰裁處書違章事實欄位查獲日期,您繳納本稅的日期應該是在違規查獲日之後,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免罰之規定,故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至於您已經繳納被加徵的滯納金,本局會依該條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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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至監理站驗車時被告知無欠繳費用,嗣後卻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公路監理機關驗車時只查有無欠繳汽車使用燃料費及違反道路交通罰鍰,並無法查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致民眾誤認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仍可繼續使用車輛,進而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是以,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詢稅務機關,或請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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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怎麼有的僅處罰滯納金,有的處罰1或2倍以下之罰鍰
凡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依規定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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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直撥退稅?
(二)利用定期開徵(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