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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62筆資料,第 6/6頁,

序號 標題 最後異動日
151. 露營區、休閒農場設置卡拉OK等設備或提供娛樂表演應課徵娛樂稅
152. 擺設電子飛鏢機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153. 擺設機動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代徵登記
154. 遊樂區內經營人工海浪、漂漂河、滑水道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設施,屬娛樂稅課徵之範圍
155. 餐飲業及視聽歌唱業設置卡拉OK或提供娛樂表演應課徵娛樂稅
156. 學校辦理售票或收費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應課徵娛樂稅。
157. 提供電腦設備經營具有娛樂性質之網路電玩遊戲,應課徵娛樂稅
158. 旅館業於客房設置具有伴唱設備功能之視聽設備應課徵娛樂稅
159. 娛樂稅繳款截止日遇假日可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繳納
160. 修正臺中市娛樂稅徵收細則第5條、第11條及第16條條文,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施行
161. 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162. 各公司機關舉辦未向員工收費之年終尾牙活動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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