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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384筆資料,第 5/13頁,

序號 標題 最後異動日
121. 車輛如期驗車不代表已繳納使用牌照稅
122. 已辦理停駛的車輛,請勿隨意停放路邊或繼續使用,當心會被要求補稅跟處罰
123. 車輛買賣務必要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權益
124. 車主戶籍遷出未與身心障礙家人同住,使用牌照稅不能繼續免徵!
125. 使用牌照稅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期限再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126. 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127. 7月份開徵汽機車燃料費,非使用牌照稅,分辨清楚免煩擾。
128.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未辦理復駛或重新領牌前,請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129. 使用廢車一站通或監理服務網申辦車牌報廢或繳銷時,別忘了繳納使用牌照稅
130. 社福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提供長照接送服務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131. 身障免稅車輛超過2400CC者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132. 繳稅確認單,貼心提醒民眾便捷繳納使用牌照稅,勿未繳稅遭受罰。
133. 車主死亡繼承人應儘速辦理車輛過戶或報廢手續,以免受罰
134.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請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135. 要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才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
136. 「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分不清?!
137. 111年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
138.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39. 使用牌照稅可透過多元管道繳納
140. 臺中全國首創主動助身障者免牌照稅年逾千萬
141. 111年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
142. 車輛過戶後辦妥繳銷手續致溢繳稅款准由新車主申請退稅
143. 150cc(含150cc)以下機車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144. 貨車如加裝座椅,請記得辦理車種變更手續
145. 買賣車輛仍應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守護自身權益!
146. 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所有繼承人應共同負擔該車輛之應納稅捐及罰鍰
147. 車輛出售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148. 免稅車輛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超過部分仍需課稅!
149. 稅務局提醒您,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大不相同!
150. 老舊車輛不再使用須辦妥報廢手續,方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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