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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855筆資料,第 18/29頁,

序號 標題 最後異動日
511. 107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512. 原已核准適用自用稅率之土地,同一地號如新取得持分部分,仍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513.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人之基準日
514. 107年9月25日以後申請核准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案件自108年才適用
515.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516. 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籍遷出後再遷入,需重新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517. 原按田賦課徵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人如變更,仍需重新申請
518. 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519. 每年地價稅何時開徵?
520. 每人同一縣市最多只有1張地價稅稅單!
521. 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是否不用再申請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522.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成年親屬居住,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不受1處限制
523. 未辦妥戶籍登記,無法享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524. 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525. 8月31日以後移轉土地原所有權人仍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526. 全戶戶籍遷出,將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
527. 信託土地如屬自益信託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528. 土地拍賣發給移轉證書後,未辦移轉登記前期間應由承買人繳納地價稅
529. 地上之建築改良物須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530. 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531.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532. 107年地價稅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申請期限 延至9月25日截止!
533.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之基準日
534. 在納稅基準日(8/31)前因拍賣取得土地,拍定人應負擔當年度地價稅
535. 公共設施用地經核准由私人興建領照後即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536.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道路土地且非屬法定空地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537. 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地價稅仍可按比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538. 騎樓走廊用地若供公共通行,可依其地上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地價稅
539. 公同共有土地若未設管理人,其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
540. 土地如適用地價稅工業用地稅率,請把握期限儘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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