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依一般票據處理原則兌付。
1.領現:未劃線之退稅支票適用,由受退稅人持身分證印章(營利事業為主管機關設立變更登記核准函及登記事項卡、負責人及公司或商號印章)向指定之付款行庫洽領。
2.票據交換:劃線之退稅支票適用,由受退稅人以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之帳戶提出交換兌領;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支票則限以本人之帳戶兌領。
● 指定付款銀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營業地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140號
電話:04-22224001
● 本局退稅支票面額與劃線、禁止背書轉讓關聯如次:
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10,000(含)元以上
劃線但未標註禁止背書轉讓:3,000元~10,000(不含)元
未劃線亦未禁止背書轉讓:3,000(不含)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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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支票兌領報恁知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