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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公私營公司行號或事業組織(如金融機構、診所、補習班……等)所用應納稅之憑證如果很多,不便逐件貼用印花稅票或開立繳款書繳納,可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的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為提升便民服務,財政部已建置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人可於申報期間內(即每個單月的1日至17日)上網辦理彙總申報,透過線上電子繳款方式或自行列印繳款書,至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 (限稅額2萬元以下) 繳納,如申報錯誤需更正,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還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免除臨櫃申報之不便。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8-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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