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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果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應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領人。
該局說明,對於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稅捐稽徵機關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後該拍賣土地如果經申請且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減免、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等情形以致有應退還土地增值稅時,因為該退稅款原屬於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所以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即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領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經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如果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退稅款應退給何人?
該局說明,對於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稅捐稽徵機關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後該拍賣土地如果經申請且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減免、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等情形以致有應退還土地增值稅時,因為該退稅款原屬於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所以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即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領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