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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通過 自住房屋必須在明年3月24日前設戶籍才能省稅
此外,房屋稅新制要求自住房屋自今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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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施行,自住房屋請於114年3月24日前設戶籍,才可申請享受優惠稅率
span>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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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節省房屋稅 盧秀燕市長:自住房屋記得去設戶籍
class="cjk" align="justify">(台中訊)房屋稅新制近期大變革span>專區的QR-code來了解房屋稅新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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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務局自住房屋設籍通知,明年3/24前遷戶籍享優惠
(台中訊)房屋稅新制啟動,今(113)年7月起,自住房屋必須設戶籍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通知函上面的QR code來了解房屋稅新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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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稅局主動通知 自住房屋要設戶籍
style="font-size: 1.17em;">(台中訊)房屋稅新制要求自住房屋自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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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金A 自住房屋要設戶籍 台中地稅局主動通知
(台中訊)因應房屋稅新制,自住房屋自今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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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房屋若超過3戶稅率最高4.8%,這樣做可以節稅
房屋稅新制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後,原本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作住家使用的免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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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上路,把握自住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
(臺中訊) 台中王小姐因子女就學考量,一直把戶籍設在婆家,自己的住家反而無人設戶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自住房屋增加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台中市目前自住用房屋有89萬餘戶,估計目前約有3成也就是近30萬戶未設戶籍,7月1日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上路以後,114年3月24日(原為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前如果未設戶籍,房屋稅率將由1.2 %變成3.2%至4.8 %,與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住家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以內。另外,7月1日以後,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是以每年2月末日為基準日來核發稅單,如果房屋有移轉,一定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之前(即3月22日),向所屬地稅局申報使用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有1戶且符合前述自住要件的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由1.2%降為1.0%,台中市會有99%的單一自住房屋可以適用。 地稅局提醒, ※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必須於114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1.2%,核准後如果未再變更使用就不用每年提出申報。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