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11)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款書於4月22日陸續寄發,屆時未收到稅單,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
本期開徵的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繳納期間自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記得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30日仍未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民眾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超商繳納(便利超商繳納每筆限額3萬元)外,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或繳稅方式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