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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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逾期未繳納的欠稅,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但是一次繳清有困難時,可以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財務負擔。
稅務局呼籲,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時,應儘速查明並於期限內繳清或申請分期繳納,否則名下存款、薪資、股票或不動產等財產將被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甚鉅,切勿輕忽。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分期繳納要件並經核准後,一旦有逾期未繳之情事,行政執行分署將會廢止分期繳納並隨即強制執行義務人或擔保人名下財產,籲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納。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