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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或土地重劃費用可從土地移轉現值中扣除,非直接扺繳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土地所有權人於持有期間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例如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或土地重劃費用等,可從土地移轉現值中扣除後,再予核算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已繳納工程受益費收據或土地重劃費用負擔證明書正本,並於申報書註明申請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稅捐稽徵機關會依規定扣除前項費用後核定土地增值稅;若未於申報時註明並檢附繳納收據者,可於5年內檢附上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溢繳之土地增值稅額。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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