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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為正式的公文書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已將車輛過戶並於監理站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為何還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催繳使用牌照稅之通知書?該通知書是詐騙的手法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執行分署核發印有條碼可至超商繳納之傳繳通知書為正式的公文書,惟因民眾繳納稅款至入帳有時間落差,導致民眾於繳清稅款後還收到執行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
稅務局特別提醒,請民眾務必確認傳繳通知書上記載之稅款是否已繳納,切勿僅認為是詐騙集團所為而置之不理,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
  • 點閱次數: 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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