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該出售之土地可適用一生一屋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亦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之規定,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某甲於106年6月20日購入豐原區自用住宅用地並完成移轉登記,同年10月30日訂立契約出售原持有六年以上之潭子區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規定,如其他條件符合一生一屋之要件且某甲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沒有這2棟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則某甲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8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