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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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中市114年10月1日公告115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53萬5,400元,約39萬屋主可享受自住稅率1%減稅優惠。
地稅局表示,自住房屋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且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3戶房屋可適用1.2%優惠稅率,但若全國僅持有1戶坐落於台中的房屋,符合自住條件且房屋現值低於153萬5,400元,稅率可以再降為1.0%,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1%稅率,仍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
地稅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如果尚未設戶籍的民眾,最晚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 (即3月22日,115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3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房屋稅自住申請,才能享有減稅優惠。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就不符合自住的規定,縱使全國僅有1戶房屋,仍會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依照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規定,持有1戶非自住房屋稅率為3.2%,相較最優惠自住稅率1%,稅額會增加2.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