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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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3年7月起全國實施囤房稅2.0,其中自住用房屋倘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本市一定金額者,免申報,稅率將主動由1.2%降為1%,而本市115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由114年期的148萬1,400元已調升為153萬5,400元。
稅務局說明,本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是按房屋稅課稅現值所屬期間首日(即7月1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且符合自住要件者,以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1%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115年期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已調升為153萬5,400元,有99%單一自住房屋可適用,預估有38萬戶屋主可受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要件須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並提出申報,可適用稅率1.2%,又如於2月末日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本市一定金額者,免申報,稅率將主動降為1%。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應於當年3月22日以前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次期起才能適用。民眾如仍有其他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