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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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台中一名林先生最近突然收到銀行戶頭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凍結的通知,心頭一驚,難道是被詐騙了,於是立即打電話向該分署求證,原來是欠繳台中市的地方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林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決定親自到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經稅務局人員查詢,原來是林先生曾經要購買一間房屋,已依規定申報契稅,但是在滯納期滿後仍然未繳納,所以被移送強制執行。林先生無奈表示,因為銀行貸款問題,所以未履約也沒有辦理移轉登記,而且屋主也早就將那間房屋賣給別人了,房屋從來都沒有過戶到他的名下過,怎麼還要他繳稅,實在沒道理!
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在沒有完成移轉登記前,原所有權人再將房屋出售予第三人並申報契稅,形成一屋二賣情形,如果買方其中一方已經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一方既然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其契稅申報案件准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已繳納的契稅也可以申請退還。最後林先生在稅務局人員的協助下,完成撤銷原契稅申報案件,同時該局也通報台中分署撤銷扣押命令。
稅務局呼籲,民眾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如因故無法履約完成移轉登記時,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後,應共同向該局撤銷原契稅申報案件;如果無法共同申請撤銷,買方則可依法院判決確定或第三人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證明資料,單獨申請撤銷。請民眾特別留意,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否則未繳納的契稅,於滯納期滿後仍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屆時自身權益恐大受影響!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