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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用地及時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減緩關稅影響

  • 張貼日: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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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係採累進稅率課徵,是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納土地總地價,採10‰至55‰計算其應納地價稅稅額,但供工廠使用之土地則可申請適用10‰單一稅率課徵地價稅,大大減輕租稅負擔,協助企業減緩美國關稅帶來的衝擊。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18條所列舉供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並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規劃使用之證明文件,於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10‰優惠稅率。如果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如原已核定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土地所有權及用途等均未變更,無須再提出申請,但如果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則應即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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