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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宗教團體使用之土地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 張貼日: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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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其專供公開佈教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舘堂祠廟用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說明,前揭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必須為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為限,如以私人名義登記之土地,即便供作宗教或寺廟使用,仍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又寺廟或教堂於建造期間,若土地所有權人檢附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局貼心提醒,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如符合前揭減免要件,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即可於當年起適用;逾期申請,應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減免;減免原因消滅,應申報恢復課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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