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無償供公共通行且非屬法定空地之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5-07-22
  • 點閱次數:30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免徵地價稅,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民眾持有之土地倘符合前述要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自當年起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