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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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免徵地價稅,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民眾持有之土地倘符合前述要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自當年起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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