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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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暑假將至,不少民眾規劃出國旅遊或探親。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車輛若長期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省下稅金負擔。
地稅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依監理機關車籍資料按日計徵,車輛辦理停駛後,稅額將計算至報停登記前一日。如當年度有溢繳稅款,地稅局將主動辦理退稅,保障民眾權益。
地稅局提醒,車輛如停駛超過3個月,復駛前須完成驗車手續,且停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否則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牌照。此外,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停駛期間車輛不得停放於路邊、停車場等公共道路,違規者除須補繳稅款,並將面臨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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