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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 張貼日: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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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遇納稅義務人有滯欠多項稅捐時,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順序抵繳,如有多筆同一順位受清償之稅捐,其抵繳順序,應以徵收期間屆至日期在先之稅捐先行抵繳。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當拍賣土地之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其稅捐之清償順序應以徵收期間屆至日期在先之稅捐先行抵繳,並按其本稅、滯納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順序抵繳。

對於拍賣土地之稅捐抵繳,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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