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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互相交換時契稅之適用稅率

  • 張貼日: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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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雙方名下兩棟房屋互相交換移轉,契稅如何課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訂立建物交換契約後須申報繳納契稅,若等值交換,雙方按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視有無給付價差,另以買賣或贈與契稅稅率6%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之核定契價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為房屋應稅現值加其他免稅現值,並減去免稅騎樓現值。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填具契稅申報書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逾期申報,將會加徵怠報金。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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