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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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A君反映沒有收到要繳納使用牌照稅7,120元的稅單,卻突然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要他繳納使用牌照稅及被加徵的滯納金共7,832元,就到本局詢問原因,一經查明A君的使用牌照稅稅單是寄存在郵局,而A君沒有去郵局領取該郵件,所以造成他沒有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當稅單以雙掛號寄送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時,若本人不在且現場無同居人、受雇人或郵件接收人員可代收,郵差會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置信箱,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經寄存送達後,不論民眾有無領取,均已完成送達程序,即生送達效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寄存送達後,沒有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就要被加徵滯納金。若逾期30日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屆時納稅義務人會收到傳繳通知書,要求限期繳納,否則可能面臨扣薪、扣存款或查封拍賣等執行措施。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收到郵局寄存通知時,應儘速向寄存郵局領取郵件及繳納稅款。另住居所地址變更時,記得申請變更稅單郵寄地址,以免郵件未領取遭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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