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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冤大頭 拆除房屋要申報

  • 張貼日: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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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今年5月王先生收到以前的老鄰居轉交一張舊房子的繳款書,因為那是一間多年前已拆除的老房屋,土地早就賣掉了,而且一直以來都没收過房屋稅單,很訝異怎麼突然會有要繳的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果拆除或坍塌不勘使用,納稅義務人應儘快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才能在申報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房屋稅籍。因為房屋稅新制自11371日起實施,非自住的住家房屋依每年2月末日的房屋戶數,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已拆除卻未申報註銷,可能衍生房屋稅的問題。

該局進一步說明,過去住家用房屋只要現值在10萬元以下,都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房屋稅新制上路後,免稅優惠限縮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最多3戶,超過3戶的部分將恢復課徵房屋稅,所以今年有許多民眾收到多年未曾有過的房屋稅單,請民眾務必檢視是否房屋已不存在了,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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