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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津

  • 張貼日: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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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陳先生因被任職之公司扣押薪資,來電詢問瞭解原由,才知因使用牌照稅逾滯納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民眾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執行之標的包含義務人的薪津、金融機關存款……等,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陳先生因欠稅未繳清,經移送機關查得其任職於某公司,行政執行分署乃針對該公司發出執行命令,請該公司將陳君欠繳之稅款加上10%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每月自陳君應領薪津中扣取3分之1,直到繳清欠稅款為止。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負擔滯納金及額外費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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