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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期間,地價稅訊息攏要知

  • 張貼日: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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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的土地參與土地重劃,如果土地上房屋或工作物全部拆除且土地也無法使用,該筆土地還須繳納地價稅嗎?

  地稅局說明,重劃區範圍內之土地,在重劃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沒有收益,地價稅全免;重劃完成以後,從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恢復課徵後可減半徵收2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如果在重劃期間仍作原來之使用,例如該土地上原來之建物、廠房等未拆除,仍繼續使用,則應按原適用稅率繼續課徵,並無法免徵地價稅。但土地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仍可享有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規定,第3年起,則全額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以撥打該局(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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