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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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越來越多民眾知道,只要在2年內完成「小屋換大屋」自用房屋,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不過很多人還不了解何謂「小屋換大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辦理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退的税是「土地增值稅」,除了買賣兩處均須作為自用住宅(無出租、無營業)外,「小屋換大屋」是以買賣當時申報的土地現值多寡來比較,而非房地成交價的高低,亦即並非新購入的房屋價格比出售的成交價格高就符合「小屋換大屋」,應該要以新購入的土地地價與原出售土地地價減除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金額來比較,且退稅金額係以原出售地所繳納的稅額為上限。
該局特別提醒,如果要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必須是出售土地所有權人購買新的自用住宅用地,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亦即出售地及重購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才符合退稅資格,且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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