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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所有供學生住宿用房屋不合免稅規定

  • 張貼日: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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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設立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均屬免徵房屋稅範圍。但供學生住宿使用房屋,因與傳教佈道無關,無免徵規定之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如符合上述免稅要件者,記得檢具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即今年3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同年月24) 前申請,可自114年期減免,請務必把握申請時效。

如您對房屋稅仍有其他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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