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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不論有無收費都要辦理娛樂稅徵免或報備

  • 更新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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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知名魔術師張先生詢問,若計畫邀請弱勢團體免費觀賞他的表演活動,是否需要申報娛樂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舉辦臨時性魔術表演活動,是否售票或收取費用,業者或舉辦人均須於活動前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或報備手續。

       地稅局說明,娛樂稅是針對特定娛樂場所、設施及活動,按門票價格或收費金額課徵。雖然納稅人是出價娛樂的消費者,但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負責代徵,即使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也必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若是台中市立案的演藝團體,演出收入全部投入該事業使用可以申請免徵娛樂稅;非台中市立案的演藝團體,如果在台中市文化局所屬的表演場地演出,娛樂稅也可以減半徵收,此外,經文化部認可減徵的藝文活動,還可以享受再減半。

       地稅局特別提醒,臨時舉辦娛樂活動,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徵免手續,而對外收取費用者,將處以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請業者或舉辦人特別留意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地稅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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