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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稅局教您 土地移轉現值這樣報最有利!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259

(臺中訊)台中市陳媽媽贈與1筆土地給女兒,因為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高於贈與年度的公告現值,以高的前次移轉現值申報比較有利,但陳媽媽擔心需繳高額的贈與稅,而堅持按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經過地方稅務局分析解釋後,終於讓她解除疑慮。

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土地增值稅是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應繳納稅額,而土地漲價總數額是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總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陳媽媽如果選擇以高的前次移轉現值作為自行申報之現值,除了本次的移轉免納土地增值稅外,下次移轉時,可以減除取得時之移轉現值較高,土地漲價總數額則會降低,可以減輕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民眾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以選擇以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或自行申報之現值計算土地總現值,而贈與稅則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贈與土地之價值,兩者計算規定不同,所以贈與土地時,民眾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高於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並不影響贈與財產價值核算。

民眾對於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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