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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車輛仍應將牌照繳還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169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屢接獲民眾復查案件,主張其所有車輛已交由車廠回收,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因老舊或不堪使用,委託報廢車輛回收廠回收車體,車主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課徵至報廢前1日。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未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遭他人將該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一旦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車主不可不重視。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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