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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之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195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一般土地於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計徵土地增值稅,但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配偶贈與土地案件,依土地稅法規定可以選擇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夫妻以外之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亦即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可妥為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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