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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舉辦演唱會等文康活動,符合要件者得免徵娛樂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17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學校學生詢問舉辦售票的演唱會,是否需要繳納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學校活動舉辦人,符合減免規定者,仍應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演出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除此之外,活動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或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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