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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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已經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的土地,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是否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買賣雙方於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之所有權移轉行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應由買賣雙方檢附合意解除契約書等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並繳清稅款,始能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另合意解除契約既屬所有權之移轉,原買賣移轉時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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