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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視同買賣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294
  • 張貼日:2021-12-16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交換土地屬有償移轉,視同買賣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申報時依各地號土地分別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並檢附已完納印花稅之土地所有權交換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交換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承受人為自然人時,得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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