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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後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1-11-05
  • 點閱次數:14809225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新所有權人經由贈與、繼承或買賣等方式取得後,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條件:

    (1)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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