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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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自開票日起1年內為有效兌領期限,如有遺失需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申請補發手續非常複雜又耗時,建議民眾選擇安全又貼心的直撥退稅方式。
該局進一步說明,直撥退稅申請的手續很簡單,只要在退稅申請書上填寫同意轉帳的金融機構存款帳號,稅務局就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該帳戶內,免除民眾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的時間,不必出門退稅款就能輕鬆地存入帳戶,也不用擔心支票遺失,安全又貼心。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局辦理退稅,除直接撥入受款人指定帳戶外,係以掛號郵寄退稅支票或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提款機領取退稅。倘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