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有移轉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 張貼日:2018-08-21
  • 點閱次數:13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無需至所屬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常使民眾誤以為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讓渡書,即完成買賣,而未至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基於租稅公平原則,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