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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起一個月內1次徵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包含151cc以上機車及113年上期營業用車輛)將於4月1日起一個月內1次徵收,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住家遷移,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地址,以利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以免逾期未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08
  • 發布日期: 2024-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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