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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土地 可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去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台中市有位阿伯氣沖沖的到地方稅務局,抱怨他的農地原本是作農業使用,不用繳納地價稅,但是為了方便里民出入,主動將部分土地提供給大家通行使用,結果反而被課稅。稅務局了解後,立即協助申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並告知只要經相關單位確認符合免稅要件,就可以不用繳納地價稅了,阿伯這才鬆了一口氣。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法免徵。因為法定空地是興建房屋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提供建築物日照、採光、通風、防火及安全所需,是申請建築必要的條件之一,已經具有建築上的利益,而且利益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所以無法免徵地價稅。

沈局長提醒,像阿伯這種無償供公眾通行的土地,而且不是建造房屋的法定空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在當年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免徵地價稅,當年就可開始免稅,如果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請大家把握申請期限。

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稅捐減免,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24-0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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