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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輕忽 只要是合法送達即可移送執行呦!

(臺中訊)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機關傳繳通知時,才知道自己尚有欠稅未繳,質疑本人未收到繳款書,卻為何已被移送執行?懷疑是詐騙,而貽誤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遞送繳款書之對象,除可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為之外,若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役中,稅單也可以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而在監服刑者,則可囑託監所長官為之;另外,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還可採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等方式,都屬合法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應按時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除會被罰滯納金外,被移送執行者,也會多出執行費用的負擔。欠稅人於收到行政執行機關之傳繳通知時,仍應積極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如您對欠稅問題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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