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專供宗教團體使用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所有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的館堂祠廟用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房地如係辦妥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有,且確專供寺廟使用,應於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經核准者可自當年度適用,惟如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如土地登記私人名下,寺廟建物登記宗教團體所有,雖供作寺廟使用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如果您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歡迎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1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