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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仍需繳納滯納金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通知,表示願意繳納,但可否不要繳納15%的滯納金呢?

 

該局表示,稅捐稽徵文書只要是符合行政程序法的送達方式,都是合法送達。合法送達的繳款書,如果在限繳日後30日內仍未繳納,,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時,依照稅法規定,除須繳納本稅外,滯納金須一併繳納無法免除。

 

該局提醒民眾於收到各種稅單時應如期繳納,並可多加利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省時又方便,亦可避免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16-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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