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農地必須農用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須做農業使用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如果在農地上建有建築或農業設施未依原核定內容使用,而改做一般住家,則非屬農業使用範疇。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農地上鋪設水泥、柏油、植草磚;興建水池、假山、庭園造景;農業設施增建或改作他用時,屬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農業耕作,與政府為保護農地農業經營使用政策相違,並無徵收田賦之適用,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民眾的權益,被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有地方稅的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9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