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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經夫妻贈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出售時享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之優惠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陳先生詢問,如將重劃土地贈與給妻,申請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日後其妻再移轉時,可否享有重劃土地減徵40%之優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的規定,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另外並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受贈配偶再移轉這筆土地時,準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優惠。所以,陳先生若將重劃土地贈與其妻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妻將來再移轉此筆土地時,也可以享有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陳先生以一般贈與方式移轉重劃土地給配偶,因該次移轉已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的優惠,則日後配偶再將土地移轉他人時,就不能重複享用優惠了!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4
  • 發布日期: 2022-05-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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