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點:文心分局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3鄰文心路2段99號
東山分局 :臺中市北屯區平德里7鄰北平路3段38號
民權分局 :臺中市北區北興里3鄰精武路291之3號
大智分局 :臺中市東區東興里10鄰建中街141號
豐原分局 :臺中市豐原區田心里21鄰中山路219號
沙鹿分局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里25鄰鎮政路8號
大屯分局 :臺中市大里區大明里10鄰中興路2段633號
東勢分局 :臺中市東勢區東新里12鄰東蘭路25之2號
災害損失情形: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申請期限: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當年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檢附證件:1. 申請書。(連結線上申辦)
2. 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稅捐之緩繳及分期繳納:
一、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本局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二、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