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繳稅方式及紀錄查詢 > 繳稅方式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自動化服務機器轉帳納稅

利用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包含網路銀行)轉帳繳納稅款。

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屆滿後3日24時前,逾(延)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三、繳納地點: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或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如網路銀行)。
四、操作方法:持金融卡(或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或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如網路銀行eATM),依指示步驟輸入相關資訊,即可透過跨行系統即時繳納稅款。
五、扣款日:即時扣款,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六、繳納證明: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以隨時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以下列方法申請(申請方式詳見網站說明):
(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三)本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申辦櫃檯/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操作步驟(jpg檔)(另開新視窗)】

提醒您!
為免誤觸釣魚或詐騙網站,透過網路繳稅,請直接點選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網址繳稅。如運用Google、Yahoo等瀏覽器搜尋「財政部繳稅網」、「線上繳稅」等關鍵字,請務必再次確認網址是否相同。另搜尋引擎置頂列,倘出現繳稅網站之廣告或跳出類似視窗,請勿點擊,以免權益受損。 您如有繳稅任合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3
  • 發布日期: 2016-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35
至頁頂